員工患病,可享有哪些病假權益?
文 / 謝炳城
【案例】
楊某于2016年大學畢業后,入職到合肥某電子公司擔任助理工程師。2018年3月初,楊某在外出游玩時不慎摔傷,醫院診斷為左腿髕骨骨折,需手術治療,楊某向公司說明了情況并請了病假。兩周后,楊某出院,因傷勢較重,左腿膝蓋骨完全對折斷裂,需要較長時間恢復,楊某出院后一直在家休養康復。7月底,楊某回到公司上班。然而,楊某共休了四個多月病假,公司只支付了前三個月的病假工資,其余部分按事假處理。楊某認為公司無故克扣其工資,遂要求公司補發未發部分的病假工資,遭到公司拒絕后,向人社部門求助。
【謝炳城評析】
公司的做法并未違反法律規定。
其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企業應依法給予醫療期?!镀髽I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笨梢?,醫療期的長短由兩個指標所決定,一是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二是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醫療期Z短三個月,Z長二十四個月。
其二,醫療期間,企業需依法支付病假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Z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Z低工資標準的80%?!贝送?,各地區對病假工資也有不同的規定,但都大同小異,并且均以“Z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下限。比如,《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第194號)第22條也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傷假工資。病傷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Z低工資標準的80%?!薄渡钲谑袉T工工資支付條例》第23條規定,“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員工病傷假期工資,但不得低于Z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p>
其三,在醫療期內,員工勞動權益受法律特別保護?!秳趧雍贤ā返?2條第3項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边@里所說的第40條、第41條,指的是企業不得對尚在醫療期內的員工進行無過失性辭退或經濟性裁員。
本案中,楊某大學畢業即入職該公司,截止至其受傷時,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均不足二年,根據前述規定,楊某應享受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公司依法支付楊某三個月病假工資,超過三個月的部分按無薪事假處理,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經人社部門工作人員耐心解釋,楊某了解了有關員工病假的相關權益知識,并接受了公司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