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按照《在蘭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要求,凡在蘭州市各單位就業,并與單位建立或者形成勞動關系的港澳臺職工,經與單位協商一致,均可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設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其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匯繳、補繳、信息變更、封存、啟存、內部轉移、結息等業務及辦理流程均與單位其他職工相同,并按照中心現行政策執行。
已經在中心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職工,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或者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可憑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資料前往中心業務大廳辦理。辦理業務時,不需要出具居民身份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辦理流程等均與單位其他職工相同,并按照中心現行政策規定執行。港澳臺職工跨城市就業,需要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手續的,按照中心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