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醫療費用的定額補貼標準是:妊娠4個月(含4個月)以下流產200元/人次;妊娠4-7個月(含7個月)流產或引產400元/人次;妊娠7個月以上引產1500元/人次;產道分娩1500元/人次;剖宮產3000元/人次;放置或取出宮內節育器100元/人次;絕育手術1000元/人次;復通手術1500元/人次。超過定額標準的費用由本人支付。
參保女職工在本地生育協議醫療機構施行分娩、計劃生育手術的,由本人持社會保障卡與生育協議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生育醫療費用(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暫不實行,仍采取窗口報銷)。參保女職工分娩前,需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生殖健康服務證原件,到單位參保所屬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分娩備案手續。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應即時受理登記備案,并將相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參保人員就診時,應主動出示本人社會保障卡。生育協議醫療機構接診時應認真查驗、核實身份。如因情況緊急,參保人員未能持卡就醫,可按急診報銷處理。
待遇怎樣發放?出現并發癥(合并癥)怎么辦?
根據人社部和我省有關要求,現生育待遇的發放方式由單位代為領取,調整為發放到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中。
生育保險參保單位新增參保人員,連續繳費滿1年后,方能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計發標準及天數按《關于做好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蕪人社秘〔2016〕133號)有關規定執行。生育津貼自協議醫療機構持卡結算或申報生育津貼待遇的次月起,由市職工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從參保女職工分娩或計劃生育手術的當月計算,按月發放到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
參保女職工及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在我市生育協議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期間發生并發癥(合并癥)的,在扣除不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基本醫療住院支付標準費用和生育定額補貼后,剩余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未持卡在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或在非生育協議醫療機構住院分娩期間發生的并發癥(合并癥)的,在扣除不符合生育保險支付范圍、基本醫療住院支付標準費用和生育定額補貼后,剩余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關于生育并發癥及合并癥的支付范圍,由市人社局組織我市生育協議醫療機構婦產科專家確定并予以公布。今后,還將根據生育保險基金收支狀況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