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堅持“兜住底線、雪中送炭”的要求,先后出臺了多部社會救助法規政策文件,從臨時性、隨意式救助轉向經常性、制度化救助,救助范圍也由注重城市轉向統籌城鄉,使城鄉困難群眾均等享有社會救助。救助對象范圍不斷擴大,核定制度更加完善,認定更加精確,管理更加嚴格。
目前,我市已建起以Z低生活保障制度為基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災人員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等專項救助制度為支撐,重點優撫對象幫扶、農村留守兒童及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困難殘疾人兩項補貼、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8+N”困難群眾幫扶救助體系。
保障范圍擴大
將殘疾人和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納入其中
新修訂的這部辦法,將舊辦法與《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付醫療費困難補助辦法》進行了合并,進一步健全了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減輕了參保人員因自付醫療費過重而產生的經濟負擔。新辦法對保障對象進行了整合并擴大范圍,將殘疾人、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納入其中。保障標準也進行了整合,有所提高,按各區現有政策就高統一全市標準。
結算方式簡化
醫療救助系統自動對接各部門救助對象數據信息
信息化手段運用起來,全市醫療救助管理系統進行整合,服務進一步完善,救助對象不用再跑來跑去。以前,有關部門認定各類對象后,人工提供給民政部門手工錄入醫療救助系統。新辦法實施后,醫療救助系統自動對接各部門救助對象數據信息,自動全覆蓋。結算方式也更簡化了,以前,個人得到醫保經辦機構前臺審核結算,新辦法實施后,救助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
救助費用“一站式”即時結算
昨日,市民政局有關人士對新辦法進行了解讀。醫療救助是政府和社會對因病而無經濟能力進行治療或因支付數額龐大的醫療費用而陷入經濟困難的居民實施專項幫助和經濟支持的一項社會救助制度。
外地戶籍納入救助需符合相關條件
本次修訂,保障對象進行了整合并且范圍擴大,救助對象增加了革命“五老”人員遺偶,增加了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且符合條件的職業病病人等。
非廈門戶籍的廈門醫保參保人,是否屬于醫療救助對象?
市民政局有關人士解答說,如果是在廈門本市就業或創業、持有效居住證滿1年并具有固定住所、近2年內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且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非廈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并且經民政部門認定,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產低于本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的,屬于因病支出型貧困常住人口,那就屬于廈門市醫療救助對象,適用這一社會救助制度。
一些來廈投靠子女取得廈門戶籍的老人,能否享受醫療救助?
辦法規定,參加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齡在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的本市戶籍滿5年的居民才符合醫療救助對象規定。
外地來廈門上大學的學生,能否享受醫療救助?
辦法規定,在本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且當月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廈門戶籍在校學生屬醫療救助對象。
由他方承擔的費用不能享受救助
保障標準進行了整合統一,有所提高。第一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保持100%,年Z高救助金額不封頂;第二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統一調整為95%,年Z高救助限額統一為13萬元;第三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統一調整為85%,年Z高救助限額12萬元;第四類救助對象救助比例保持75%,年Z高救助限額保持12萬元不變;第五類救助對象,起付線統一調整為1500元,救助比例統一調整為50%,年Z高救助限額門診、住院救助合計保持1萬元不變。
要提醒的是,辦法規定,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救助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取其中一項核定救助金額。此外,因交通事故等應由他方承擔的醫療費用,不納入自付醫療費計算范圍,即不能享受醫療救助。